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的政府信息。包括政府规章、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它文件;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各类城市规划及其执行情况等。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政府信息。包括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扶贫、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其实施情况;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的相关事项等。
3.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的政府信息。包括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重要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4.机构和人事方面的政府信息。包括单位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依据、监督途径和联系方式;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其它信息。
(二)公开方式和渠道
本单位主要通过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zjj.ankang.gov.cn)和“安康住建”微信公众号公开。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获取政府信息。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滨江大道1号建设大厦14楼1418
电话:0915-3234031 传真:0915-3234031
除法定节假日外,查询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其中: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概况信息。包括本单位及其工作机构的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等。
2.法规文件。包括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单位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4类信息以外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滨江大道1号建设大厦14楼1418,邮编:725000。
电话:0915-3234031 传真:0915-3234031
(二)受理申请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其中: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本单位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中填报申请信息。
《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申请,也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