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安康市建筑施工领域危大工程专家的通知

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23-11-30 15:46来源:本站原创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危大工程管理,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 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建立"安康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并公开征集、遴选相关专家。现将专家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建筑领域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公正诚信,廉洁自律,有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誉记录,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

(二)具有岩土、结构、市政工程、工程管理、土木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具有较高专业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专业工作经历不少于15年。

(三)能够积极参加市、县住建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自愿接受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专家库专家的相关管理。

注:在所在专业特别优秀或个别专业类别目前我市相关人才紧缺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专业分类

专家库按专业类别分为六个类别,各专业类别专家可参与的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对应关系详见《专家库专业类别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对应关系》(附件1)。专家在选择专业类别时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类别申报。

(一)深基坑工程类;

(二)模板脚手架类;

(三)吊装与拆装工程类;

(四)暗挖工程类;

(五)特殊工程类;

(六)安全管理类。

四、专家职责

1.接受委托担任安康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客观公正、科学廉洁地进行论证并提出论证意见。

2.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在分部分项工程建设项目发生险情时,为抢险提供技术支持。

3.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其他有关行业技术支持工作。

4.服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专家组组长的工作安排,承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的其他专业技术工作。

五、推荐程序

本次申报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市质监站审核、市住建局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时间

发文之日起至12月15日止,过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申报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在职专家须出具单位同意书并加盖公章):

1.《安康市建筑施工领域危大工程检查专家库人员申请表》(附件);

2.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工程业绩等佐证材料复印及扫描件;

3.能够反映本人在危大工程管控工作业绩的材料(如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科技成果、验收鉴定证书或能证明本人解决危大工程实际问题的相关材料)。

(三)相关要求

1.申请人填报的信息由申请人本人负责,务必真实有效,不能提供虚假资料。

2.请各县(市、区)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配合做好专家征集有关工作。

六、专家管理

(一)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安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负责安康市住建领域危大工程专家库的管理。

 (二)安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审查评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入库专家名单。

(三)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对违规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专家,停止专家资格或清出专家库,对专家库成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为5年。

七、联系方式

请专家或推荐单位将申请表(纸质及电子版)及有关材料报送至安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安康市汉滨区滨江大道1号建设大厦406室)进行初审。

联系人:李婧

电话:0915-3336332   

电子邮箱:1579117096@qq.com


附件:安康市建筑施工领域危大工程检查专家库人员申请表.docx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1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