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24-03-12 16:35来源:本站原创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编制 3 名,科长 1 名、副科长 1 名)承办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督办、应急、办公自动化、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信访等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局系统法制建设、依法行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及公务接待工作。(科室负责人:阮国俊;联系方式:0915-3234031)

(二)人事教育科(行政编制 2名,科长 1 名)承担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资、职称、干部教育培训、人才开发等工作;承办机关党委党务工作,负责局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政风行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系统机构改革、年度考核以及离退休干部、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工作;负责权责清单、“放管服”改革、信用建设、“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领导和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科室负责人:汪宇驰;联系方式:0915-3339980)

(三)计划财务科(行政编制 3 名,科长 1 名、副科长 1 名)负责编制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报批、统计等工作,监督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情况并协调组织验收;拟订申报各类专项资金计划,承担项目招商、包装争取工作及项目建设资金筹集、管理、预决算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工作;负责中心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人防易地建设费、道路占用费、道路挖掘修复费收缴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处罚罚没收入收缴工作;负责局系统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的衔接、协调配合工作。(科室负责人:汪宇驰;联系方式:0915-3336908)

(四)住房保障科(行政编制 2 名,科长 1 名)负责拟订全市城乡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中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工作的管理办法;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本级住房制度改革中的公房出售、房改房调整和房改政策执行工作;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科室负责人:向桥;联系方式:0915-3336268)

(五)房产管理科(行政编制 3 名,科长 1 名、副科长 1 名)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市场、房产交易与产权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房屋租赁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旧城区改造等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规章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及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发证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监测分析、行业统计及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估价、经纪等中介行业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监管工作和中心城市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镇危房治理工作;承担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科室负责人:吕扬;联系方式:0915-3283136)

(六)城市建设管理科(行政编制 3 名,科长 1 名、副科长1 名)负责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指导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专项规划和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编制;指导全市城市供水、排水、节水、燃气、热力、照明、园林绿化、公厕、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村庄环境整治等工作;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宜居小镇、宜居村庄、传统村落的建设、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园林城市、园林式单位的创建申报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规范运营及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建设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燃气企业、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燃气工程建设和燃气设施改动的监督管理、许可及验收备案工作;负责燃气企业供气设施运行和供应服务的监督管理;制定中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园林绿化规划、各类绿地等级标准及公园分类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审核验收中心城市各类建设项目中的园林绿化指标和布局,对中心城市各类绿地达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中心城市道路架设管线、占用挖掘、排水管线接入等审批工作,负责中心城市绿化占用、移植、修建审批及排水许可工作。(科室负责人:杨柳;联系方式:0915-3210169)

(七)建筑业管理科(行政编制 3 名,科长 1 名、副科长 1 名)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制定支持建筑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发展的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全市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参与或组织全市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安全生产、施工图纸审查、质量检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及抗震设防加固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建筑行业人员培训;负责全市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的培育、产值统计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建筑劳保费用行业统筹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中心城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工作;承担建设项目“多图联审”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负责中心城市中省驻安和市直单位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人防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负责各类科技成果的示范运用、宣传推广、申报、评审验收、登记备案等工作。(科室负责人:但昭阳;联系方式:0915-3213087)

(八)建设工程消防监管科(行政编制3名,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拟定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规范、技术标准和行业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法定由市本级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负责开展消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建设工程违反消防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负责建设工程消防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科室负责人:何松;联系方式:0915-3336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