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24-09-20 10:29来源:本站原创 |
受安康市市政园林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拟就安康中心城区2025年春节郁金香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安康中心城区2025年春节郁金香采购项目(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XSCG-AK2024036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市政园林处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滨江大道1号建设大厦
联系人:柯旭 联系电话:0915-3230552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4号鑫街口410室
联系人:王文海 联系电话:18991512001
五、采购内容及预算:
1、采购内容:安康中心城区2025年春节郁金香采购项目(二次);
2、采购预算:297000.00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满足以下要求: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有融资意向的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完善相关信息,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货物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1年至2024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财务状况: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流动资金可以投入本项目,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8月至今)任意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企业,以各项资质证书取得的时间,按规定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8月至今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依法交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2023年8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谈判文件领取:
1、领取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5日
(每天8:00-12:00,14:00-18:00时止,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4号鑫街口410室;
注:领取谈判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套加盖原色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九、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6日14:30时前;
2、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谈判时间:2024年9月26日14:30时;
4、谈判地点: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