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5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24-07-26 11:38来源:本站原创  
 

屈兰安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建筑行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以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关心。我局高度重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紧紧围绕目标任务,狠抓《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以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为重点,不断提升农民工工作治理能力。通过认真落实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受理解决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和信访事项,有效化解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了建筑业市场的稳定、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强化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我局高度重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违规问题整治工作,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不断加强恶意招标、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和严厉打击。重点强化源头治理,定期研判行业监管存在的漏洞,紧盯招投标行业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坚持构建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加快补齐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短板。加大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严把项目“进场关”、文件“备案关”、过程“监督关”和信息“公示关”,实现从报建、招标、开标、评标、中标整个招标过程公开透明的“阳光招标”,从源头上遏制违规行为,坚决不允许违法项目开工建设。研发上线了房建市政工程交易平台,通过电子化信息甄别、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实现了全流程网上交易模式,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各方主体监管力度。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深挖行业乱象,印发《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大扫除”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招投标行业乱象整治和线索排查,并对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处理。

二、以落实制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一是以开展《条例》的广泛宣传强化落实的自觉。在全系统、全领域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通过运用展板、发放《条例》宣传册、新闻媒体、杂志、小活动、横幅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确保《条例》精神宣传到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每个建筑企业、每一位建筑工人,使各级住建主管人员明确了《条例》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切实提高了广大农民工维护自我权益的意识。二是以落实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支付得到有效保障。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陕西省住建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施工过程决算的通知》,加速推进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等制度在全省建设工程项目落地见效。使农民工在入场、考勤、工资发放等环节全过程有实录,确保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有效监管。三是强化监管和日常督办推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解决。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坚持常态化信息收集、问题预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销号一起,切实把功夫下在平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欠薪隐患积压。四是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制约手段。我局不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对不落实相关制度要求,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或由此发生群体性上访等极端事件的总承包企业,加大处罚和失信曝光力度。对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对外发布,第一时间给予市场准入限制。对涉及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和个人计入不良行为,符合“黑名单”情形的,计入“黑名单”,并同步至信用中国(陕西)。强化信用信息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在资质许可、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评优评奖等环节的惩戒和限制,切实在我省营造不能欠、不敢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真正形成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的震慑作用。

三、进一步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2020年7月住建部在《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2020年9月23日住建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明确提出:“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有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并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合同应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工程进度款结算办法等内容。分部工程验收通过时原则上应同步完成工程款结算,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政府投资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按时支付到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款结算的理由。”为有效解决工程结算难题,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省住建厅联合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陕建发〔2021〕1029号),联合发改等9部门印发了《推进和完善陕西省工程担保制度加强工程担保管理的实施方案》(陕建发〔2019〕1262号),为规范施工合同管理、避免发承包双方争议、有效解决工程结算难题,防止发生拖欠工程款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撑,并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不得以未完成竣工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过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同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人开展担保业务,保证了合同双方的履约管理。2022年9月23日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22〕19号)中明确要求,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我市也出台了配套文件,对建筑业发展各项工作进行规范,2024年1月18日印发了《促进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办发〔2024〕2号)。

结合您所提建议和涉及我局职责分工,我局将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继续抓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是以宣贯《条例》确保相关制度落实到位。持续深入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扎实推进宣贯活动,确保《条例》中明确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相关保障制度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管理能力和防风险水平。

二是以查漏补缺确保实名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已经纳入国务院年度考核,我们将按照省住建厅统一安排,扎实推动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部纳入该系统管理。通过实名制系统实现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项目数、实名制项目、在建实名制项目、考勤次数、参建单位、在册建筑工人、在岗建筑工人、在册管理人员、在岗管理人员、工资发放情况等数据监管,确保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的管理人员到岗率和实施实名制管理的更新率落实到位。

三是以加强监管促进防范化解欠薪案件。我局将继续督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及时转送相关部门。

四是以市场行为惩戒确保诚信体系作用彰显。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我局将及时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向社会公开,并会同相关部门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