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3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24-07-26 11:07来源:本站原创  
 

屈兰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拒不执行省住建厅人工单价调整的批评》的建议(第10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具体情况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紫阳县拒不执行省住建厅人工单价调整”的问题,是非常准确客观的。收到您的意见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与紫阳县住建局沟通协调,并要求紫阳县住建局调查、整改,严格按照造价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执行。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紫阳县招投标管理中心未依据陕西省住建厅于2018年11月28日印发的《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要求,及时将本县建筑业人工单价实际执行情况报县政府批准执行,导致紫阳建筑材料信息价至今仍参照陕西省住建厅于2017年8月31日印发的《关于增加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调整的通知》标准。

二、落实情况

我局已要求紫阳县住建局加强相关部门对工作造价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学习和掌握,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穿工作始终,对此事要举一反三、立即进行整改,严格按照新的建筑业人工单价政策标准执行,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一是紫阳县住建局联合县财政局向紫阳县政府提交了建筑业人工单价政策标准调整书面报告,待县政府明确后严格执行;二是积极协调妥善处理园区和中昊公司工程纠纷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跟踪此件落实情况,督促紫阳县住建局严格按照建筑业人工单价最新的政策标准执行。

再次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依然期待您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