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52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24-07-24 10:12来源:本站原创  
 

何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居民小区停车收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小区停车收费政策和落实情况

《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明确,停车收费的定价职责属于发改部门,违反价格规定查处职责属于市场监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2022年8月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安康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及中心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对收费主体,收费范围,部门职责以及中心城区收费标准予以了明确。

《安康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及中心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中规定停车位销售价和租赁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前期物业中的停车服务费和临时停车执行政府指导价。中心城区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标准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类、二类、三类、等外四个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标准为:室内停车收费标准为60、50、40、30(单位:元/车位月);露天上限收费标准分别为40、30、20、10(单位:元/车位月)。临时停车按次计费,2元/每次,不分昼夜,连续停车每4小时为一次,24小时以内不得超过12元。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其物业服务费标准和停车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公司以合同形式约定。属于业主共有车位,是否收费和收费标准应由业主大会决定。

《安康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实施以来,市住建局按照职责积极加强宣传和落实,并联合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多次培训会议,通过线上线下的宣传引导,组织开展物业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目前,中心城区178个物业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基本按照《实施细则》执行,对业主和企业提出的停车收费政策性问题及时反馈发改部门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反馈未按照收费政策执行的违规问题及时将线索转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二、下一步工作

1.广泛宣传。通过网站、公共号、微信群等各类媒体,持续向业主群众宣传小区停车收费的相关政策,提高居民关于停车收费的法规意识和行为。

2.加强监管。持续加强常态化检查,确保小区停车收费政策落实到位,开展物业服务管理质量提升行动,联合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对停车收费的指导监管,及时整治查处停车收费违法行为。

非常感谢您对物业服务与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注物业服务与管理工作,并提出宝贵建议。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