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24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24-07-24 09:40来源:本站原创  
 

周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全市天然气保供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第22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天然气发展情况

我市天然气发展利用工作起步于2009年,2012年底建成天然气汉安长输管线安康段工程,标志着管道气正式通达至安康市域。2013年,省天然气公司安康分输站建成投用,中心城区天然气管道以定向钻的方式穿越汉江,使江南城区贯通管道天然气。随后,市县两级政府将天然气利用工程纳入为民办实事的年度工作考核项目,我市天然气行业正式步入快速发展阶段。截至2023年底,中心城区及石泉、汉阴、恒口示范区接通管道天然气,其余各县城和部分乡镇以压缩天然气或液态天然气点供形式实现供气,全市累计建成投运天然气供气场站16座,敷设天然气供气管道1420余公里,发展用户20万余户,年用气规模达到1.02亿方。

二、提案办理情况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局深表认同,这也是我市深入推进优化能源结构改革,建设生态宜居幸福安康的方向所在。但是受制于安康地区天然气长输管线覆盖率低,以及全省管网末端的区位劣势的影响,我市天然气还存在供需矛盾紧张、供应保障不足、价格水平不均等问题亟待解决。

近年来,我局切实履行城镇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持续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力保障了行业安全平稳运行。同时,在天然气保供发展方面,我局联合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发力、齐抓共管,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在保障指标供气方面。我局积极督促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及时与上游供气单位签订年度供用气合同,并就合同内气量不足问题,多次联合市发改委赴省发改委、中石油陕西公司对接争取。截至目前,中心城区逸华天然气公司已与中石油签订2024-2025年度合同,合同量较上一年度增加13%,恒五、汉阴、石泉城燃企业的年度合同尚在对接中。二是在加强监督管理方面。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政府定价,由发改部门进行核定,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管。我局定期组织检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各企业积极配合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对违规收费情况进行自查自改,并更新服务理念,制定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三是在保障重点供应方面。采暖季前,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积极外购气源,保障用气需求,并联合市发改委制定《安康市天然气分级保供和用户调峰预案》,在供气高峰期气源不足时,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原则,执行有序用气,实行分级保供。四是在降低天然气价格方面。天然气销售价格由上游基准门站价格、中游管道运输价格和城市配气价格3部分组成。上游基准门站价格由中石油适时进行浮动,中游管道运输价格由省发改委进行校核调整(西安市为0.289元,陕南三地市为0.471元),城市配气价格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由于中游管输价格不同,再加之各地天然气利用工程投资规模、配气能力与实际配气量的比例不同导致的配气价格不同,各地价格无法保持在同一价格水平,市内各县区价格也是如此。并且通过横向比较,我市天然气气销售价格在陕南三市中处于较低水平。

下一步,我局将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进一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我市天然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一是积极配合市发改委推进西康、安旬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保障气源稳定供应。并督促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加快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加强应急储备和调峰能力。二是联合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水电气暖领域涉气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力度,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规收费问题。三是加强天然气供应的调度、监测、预警,积极应对极端天气或突发情况导致的天然气供应紧张状况,保障民生用气稳定供应,避免天然气供应不足对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天然气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