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77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24-07-23 17:24来源:本站原创  
 

张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改造电梯加装工作,2020年市政府研究,确定全市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由市旧改办负责统筹协调。此后,市、区住建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保障了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有序推进。截至目前,中心城区累计实施26个小区(家属院)66部电梯加装项目,实际开工建设64部,46部已建成,正在施工中18部,开工2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

二、关于建议办理情况

(一)关于“政府引导相关部门现对中心城区尚未加装电梯的各老旧小区进行摸底筛查,符合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老旧小区进行告知和安装动员”的建议。中心城区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业主主体和群众自愿原则,由住建部门牵头,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管会等沟通协调优势,加强政策宣传,做好配套服务工作。有加装意愿的既有住宅小区业主提出申请,辖区住建部门受理后,组织相关部门就规划、建筑安全、消防等现场勘查符合要求给予批复同意意见。为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我们对中心城区情况再次进行摸底。中心城区369台老旧住宅电梯拟实施更新改造,包括高层电梯13台,多层电梯338台,扶梯18台,其中超10年使用年限的电梯269台,有强烈改造意愿的老旧小区计划加装电梯约100台。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入开展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宣传工作,让更多的群众知晓加装电梯工作,了解加装电梯流程,体验加装电梯便利,激发加装电梯意愿,形成“人人了解,人人参与”的新局面。

(二)关于“提高加装电梯财政补贴额度”的建议。根据《安康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安财综〔2022〕71号)要求,安康市既有住宅电梯加装有关政策规定,电梯加装资金筹措以业主单位(房屋所有权人)自筹为主,财政补贴为辅,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主住房改造,鼓励其他没有住房公积金的小区居民通过捐物捐资等方式支持改造。在居民共同出资改造建设的基础上,中心城区按照每部10万元标准补助,市本级、汉滨区财政各承担5万元。当前,面对宏观经济环境错综复杂和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剧的困难局面,我市有限的财政收入难以满足过快增长的财政支出。下一步,我们将在认真落实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区两级现有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加强与中省财政部门的衔接,积极争取财政补助,缓解财政压力。

(三)关于“将小区物业的额外收入也用于后期电梯维保中去”的建议。根据2023年6月1日正式实施《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利用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公共设施设备计划供应所取得的广告、个停车、租赁摊位等经营收入的公共收益属于业主共有,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维修资金,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小区物业的额外收入属于物业服务区域公共收益,是否用于后期电梯维保由业主大会商议,经业主共同决定后执行。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调研,采取出台物业公共收益管理办法等措施,推进老旧小区电梯加装后期维保工作。

为切实做好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充分发动群众,积极破解业主意见难统一、加装费用偏高、财政后续支持等难题,落实中省设备更新的相关政策,持续推进电梯加装等“宜老宜小”设施建设。

最后,感谢您对我局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