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24-07-23 17:20来源:本站原创 |
李家强委员:
您好!你提出《关于切实解决拖欠中小微建筑企业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议》(第37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关注与支持。当前,受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已成为众多中小企业心中的痛点,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现象也时有发生。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尤其是工程款,成立了由工信部门牵头的清欠专班。我局作为市专班的成员单位始终高度重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拖欠建筑业中小企业款项问题,深刻认识到防范和化解工程领域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直接关系着广大中小建筑业施工企业的利益。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狠抓《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若干措施和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政府投资条例》落地见效,全市各级住建部门以《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为主线,相继出台了配套政策制度,进一步织牢织密根治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防护网”,实现了事前预防、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置的全链条闭环监管。特别对拖欠中小企业工程款的问题,始终坚持源头治理防范,及时化解举报信访案件,切实维护了建筑业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和建筑市场良好秩序。
一、贯彻《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全力维护中小企业利益。
近年来,我厅始终以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为重要工作抓手,定期开展对拖欠中小企业工程款专项治理。通过对《条例》的宣贯解读,引导各县区住建主管部门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特别是对剩余有分歧欠款以及建筑业企业投诉等新发现的欠款的清理化解工作,督促拖欠主体制定解决方案,限期完成清偿。今年省委部署的“三个年”活动中,《陕西省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意见》和《安康市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方案》就明确要求继续抓好集中治理拖欠市场主体账款行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深化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加大清偿存量欠款工作力度,建立快立、快审、快执机制,确保进入司法程序的中小企业账款及时得到支付,统筹司法、行政手段严惩新增拖欠行为。
二、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政府投资条例》已于2020年9月1日起颁布施行,省、市相继出台了管理办法,《安康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于2022年10月3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要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严格执行条例、办法,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和政府投资资金预算管理,对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施工企业利益至关重要。
三、进一步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2020年7月住建部在《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2020年9月23日住建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明确提出:“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有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并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合同应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工程进度款结算办法等内容。分部工程验收通过时原则上应同步完成工程款结算,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政府投资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按时支付到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款结算的理由。”为有效解决工程结算难题,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省住建厅联合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陕建发〔2021〕1029号),联合发改等9部门印发了《推进和完善陕西省工程担保制度加强工程担保管理的实施方案》(陕建发〔2019〕1262号),为规范施工合同管理、避免发承包双方争议、有效解决工程结算难题,防止发生拖欠工程款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撑,并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不得以未完成竣工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过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同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人开展担保业务,保证了合同双方的履约管理。2022年9月23日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22〕19号)中明确要求,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我市也按要我出台了配套文件,对建筑业发展各项工作进行规范,2024年1月18日印发了《促进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办发〔2024〕2号)。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法规,与工信部门密切配合,把深入宣贯《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与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紧密结合,加强源头治理,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账款投诉处理长效机制,并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落实工程担保和施工过程结算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文件要求落地落实。严格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第四条“(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要求,对满足此条件的方可发放施工许可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审批、严监管,从源头上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加大对建筑市场拖欠工程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对长期拖延工程结算和拖欠工程款的,不予批准新项目开工,对经查实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且拒不履行清偿责任的,积极会同工信部门依法实施联合督办,确保建筑业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