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24-07-23 17:15来源:本站原创 |
徐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我市家装企业良性有序发展的建议》(第17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的关心和支持。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规定,国家层面已设定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我局始终严格落实有关规定要求,在企业资质申办中,坚持服务企业的理念,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对人员资产、主要人员等满足标准要求的,帮助企业尽快取得相应资质。
同时,为解决原家居装修企业资质问题,我局参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室内装饰企业建筑装饰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2〕54号)精神,于2020年7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室内装饰企业建筑装饰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安住建发〔2020〕55号),对安康市持有《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进行了建筑装修装饰资质就位认定工作。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住建部出台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准入、质量安全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2022年,我市出台地方性法规《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就装饰装修管理工作进行了细化规定,进一步夯实了物业服务企业在装饰装修管理中的责任。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建立权责清晰的接诉处置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装饰装修相关企业的资质管理和指导监督,加大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确保行业健康发展。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