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375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24-07-23 16:55来源:本站原创  
 

易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协同解决房屋质量保修期满后投诉问题的提案》(第37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品质,切实解决好房屋质量投诉,我局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落实:

一、利用媒体网络,结合质量安全大讲堂,学习宣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房屋质量保修内容,积极宣传有关房屋质量保修方面政策文件,上半年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媒体宣传累计45篇。明确工程质量的保修期限,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严格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履行保修义务。建设工程保修期满后,厘清各方责任,在使用过程中因未进行正常维护、检修及使用不当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切实做到依法处理房屋工程质量投诉问题。

二、严格落实《陕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及《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4〕178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加强渗、漏、裂等质量通病防治力度,严格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做好屋面、卫生间及有防水要求房间蓄水试验等,工程竣工验收前逐户排查整改质量问题。建立差别化管理制度,动态监管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工程质量责任情况,通过统计近年来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投诉数据,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实施动态差别化管理,每年度根据工程质量投诉情况,进行重新梳理调整,从源头减少工程质量投诉。

三、按照《市住建局信访工作管理办法》,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明确了来信、来访、来电办理程序,在接到房屋质量投诉后,由专人建立台账,承办人员文明用语,对反映的房屋质量问题及时依法依规进行现场协调处理,确保群众信访事项按时办结。针对目前房屋质量投诉类别较多,数量有所增加现状,尤其涉及混凝土裂缝和渗漏等问题,在处理过程中,积极引导第三方机构、建筑业协会、专家库专家参与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同时充分发挥社区的基层调解力量,对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引导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非常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做好城市建设工作,为建设品质之城贡献力量。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