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24-07-23 09:50来源:本站原创 |
受安康市市政园林处的委托,按政府采购程序,陕西宏盛祥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拟就2024年安康中心城市市政排水设施病媒生物防制消杀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XD2024-AK-025
项目名称: 2024年安康中心城市市政排水设施病媒生物防制消杀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5000.00 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 2024年安康中心城市市政排水设施病媒生物防制消杀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15000.00 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15000.00 元
品目号 |
品目 名称 |
采购 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2024年安康中心城市市政排水设施病媒生物防制消杀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15000.00 |
215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相关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合同期内项目负责人不能再参加其他项目投标;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29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途径:安康市汉滨区文昌路西巷12号1栋2单元301室
方式:线上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8月2日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文昌路西巷12号1栋2单元3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8月2日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文昌路西巷12号1栋2单元3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单位须在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内携带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或者授权委托书在招标代理机构现场获取。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市政园林处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滨江大道1号
联系方式:0915-3230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宏盛祥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文昌路西巷12号1栋2单元301室;
联系方式:18590946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工
电话:18590946606
陕西宏盛祥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