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绩效评价报告

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24-01-31 08:59来源:本站原创  
 

一、基本情况

市住建局设9个内设机构、15家下属单位,内设机构为: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管理科、城市建设管理科、建设工程消防监管科、建筑业管理科、人防和地震管理科。下属单位有:安康中心城区房产交易与物业事务中心、安康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安康市村镇建设指导中心、安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安康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监测中心、安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安康市消防技术服务中心、安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安康市民兵训练基地、安康市地震监测站、安康市市政园林处、安康市燃气工作站、安康市建筑技术服务中心、安康中心城区房屋征收经办处。

市委办和政府办印发《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办发〔2019〕57号)、市委编办《关于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增加行政编制的通知》(安编办字〔2019〕110号)、市委编办《关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增设内设机构的通知》(安编办字〔2020〕98号)、市委《关于安康中心城区房屋征收经办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安组函〔2022〕69号)等文件,核定市住建局行政编制29名,实有29人;核定参公20名,实有6人;核定事业编制366名,实有355人。

2022年市住建局年初预算为5,223.63万元,全年预算调整为145,309.78万元,实际支出145,117.47万元。预算执行率99.87%。

二、绩效评价结论

2022年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最终评分结果为80.04分,绩效评级为“良”,得分情况如下表:

一级指标

指标分值

评价得分

得分率

部门决策

15

14

87.50%

部门管理

25

20.86

71.92%

部门产出

37

28.28

83.18%

部门效益

23

16.9

80.48%

合计

100

80.04

80.04%

绩效评价得分:80.04       综合评价结果等级:良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部门决策情况。市住建局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设定的依据充分,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符合部门中长期规划、项目绩效目标通过资金文件设定。内部分工明确,决策权责清晰,建设投资项目、重大资金使用和重大活动事宜经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班子、各单位和科室主要负责人参与的局务会研究讨论决定。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基础完善,“三公经费”等公共经费按照要求进行压减。部门决策情况良好,主要存在制定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年度任务不完全对应,部分任务与部门预算确定的资金量不完全匹配等问题。

(二)部门管理情况。从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及执行、资产管理等三个方面评价。部门管理情况较好,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结转结余率偏高、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绩效自评工作质量不高。

(三)部门产出情况。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四方面评价。部门产出情况好,主要存在行业监管方面前期存在问题一直未整改,部分项目完成及时率不高,基本支出成本节约率为负等问题。

(四)部门效益情况。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性影响、满意度等四方面进行评价。部门效益情况好,主要存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出现因改造不到位,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

四、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绩效管理意识薄弱,未制定绩效管理制度。从被评价单位提交的自评材料以及现场核查情况来看,单位绩效管理意识较为薄弱,绩效理念尚未牢固树立,重支出轻绩效,缺乏系统化的绩效管理体系。特别是下属单位中,大部分预算资金管理者和使用者没有形成绩效管理思维,也没有相应的措施。主要表现在:一是绩效自评工作质量不高,自评报告与实际使用资金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如2022年度应开展自评金额114,942.21万元,实际开展自评金额101,749.15万元;二是自评表反映项目金额与实际使用不一致,如:自评表反映支付安信水环境污水处理服务费及可用性服务费合计6,564.62万元,实际账面支付安信水环境公司费用合计4,761.53万元;三是单位未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预算绩效评价制度,预算管理机制不健全,执行不够严格;四是绩效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不足,缺少强机制措施,没有将预算绩效管理置入每一个项目、每一单位之中,如:未对政府债券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二)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一是住建局统管市本级城建资金较多,建设项目多,在指标设置上未体现“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国家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二是在设置绩效指标时不符合相关性、重要性原则,指标设计形式化,如采取“中心及各管理部长聘人员”作为产出数量指标,关联度不够,因果关系不充分。三是绩效指标与部门工作计划的对应性不强,指标描述不够完整、准确。例如年度工作任务中对老旧小区改造制定了计划:“力争到‘十四五’末完成8.5万户老旧小区改造,全市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全部完成改造”,部门绩效指标未设定与年度工作计划相关指标,同时年度工作计划不够明确,不利于市住建局对工作开展的把控。

(三)预算编制缺乏完整性,执行缺乏刚性。一是资金年末结转结余率偏高,通过数据计算得出住建局及下属单位加权平均的结转结余率为24.17%;二是部分项目未按年初预算计划开展,从市住建局账面梳理2022年度拨款金额超过45万元以上的市政项目29项,但实际评价中发现:1项工程(长春片区二期棚户区改造直接相关基础设施项目)未在2022年度开工建设,3项工程(应急调峰储备站项目、2019年新改建公厕项目、江北片区污水处理溢流应急处置项目)在评价工作期间未提供相关资料,无法从现有资料中判断工程处于什么状态。

(四)往来款项未及时清查处置。2022年市住建局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等制度核算内部账务,财务核算基本准确、及时、有效,主要是往来款项未及时清查处置,财务核算及时性需进一步提升。

(五)固定资产管理。按照《市住建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应定期盘点,未提供2022年度盘点相关资料,待处置闲置资产原值占比7.18%,未及时清查导致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不高。

五、有关建议

(一)树立全员绩效管理意识,落实绩效管理制度。预算单位是具体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改变部分管理人员长期以来形成的“花钱不问效,低效没有责”的传统思维,要求单位内部各业务部门特别是下属单位必须执行预算绩效政策,积极参与绩效评价,牢固树立全员绩效管理意识,压实责任,落实到人。单位应及时建立健全与本单位配套的绩效评价流程制度,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够避免执行结果的偏差,及时矫正不规范行为,明确职责和权限,促进各项工作流程良性循环。将预算绩效管理置入每一个项目、每一单位和每一个财政资金使用者思维当中,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逐步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

(二)科学合理设置绩效评价指标,夯实绩效评价基础。在编制部门预算环节,结合年度工作计划,申报绩效目标、设置绩效指标,可以参考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充分论证、严格筛选,从数量、质量等多方面进行考虑,优先选取最具代表性、能直接全面反映单位产出和效益的指标,力求精简实用,尽可能量化,指标一旦确定就不要随意增减,同时佐证数据收集要方便可取。形成项目有目标、工作有计划、绩效可量化、考核有依据的绩效目标管理机制,便于有效考核执行效果。

(三)强化预算管理。在编制项目预算时,综合量化支出标准,按照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对项目支出预算做出较为精准的测算。强化年度项目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细化预算编制,在编制项目预算资金时,要严格按照年度预算目标进行编制,特别是下属单位及具体项目,应有预算指标和详细绩效考核指标,让财政下拨资金更精确,绩效评价有依据,避免项目之间、下属单位之间资金私自调剂、调节使用。加强预算执行和监管,财政预算依法依规审批后确定,不能随意变更。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从严把关,从严控制,防止监管流于形式同时,要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四)及时清理资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建议市住建局及时清理资产,对其他应付款中核算不够及时的款项进行清查处置。查明账务的来龙去脉,及时进行清理,上缴财政部门或转入收入或冲减费用等。

(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按照《市住建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确保固定资产账账、账卡、账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