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24-01-23 16:04来源:本站原创 |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不动产登记管理局,恒口示范区住建局,瀛湖生态旅游区建设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促进提升物业行业服务水平,根据《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物业行业专家,建立安康市物业行业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市物业服务企业,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物业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中具有物业服务管理专业理论、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和从事物业服务管理、物业行业法规政策研究教学的相关人员。
二、专家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管理和监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2、具有工程、管理、经济、法律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熟悉物业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专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且对行业专业知识和技能有深入的研究;
4、无违法违纪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
5、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二)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住建部和人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2、从事物业行业满八年以上、担任物业企业领导职务满三年以上、担任物业企业工程技术部门主管或项目经理五年以上(具有相应资格证书),且主导过市级以上“物业服务示范小区”创建工作;
3、近三年内参与过两次以上市、区组织的“物业服务示范小区”考评或者物业服务项目评价;
4、近三年内承担或者参与过区级以上物业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业规范标准的起草和制定;
5、行业主管部门长期分管、从事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
6、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相关人员应具有副高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持有律师执业资格满五年以上。
三、入库专家工作职责
(一)参与物业服务管理法规政策的起草、调研和咨询;
(二)参与物业行业规范的制定和指导;
(三)参与物业服务项目评标;
(四)参与物业服务项目的承接查验测评;
(五)参与物业服务管理各类示范创建工作的测评;
(六)参与物业服务管理重大事件调查;
(七)参与市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相关事项。
四、申报程序
(一)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行业推荐或自我推荐的方法。被推荐人员均需填写《安康市物业行业专家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并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业绩清单、有关获奖证书等材料,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安康市住建局房产事务中心物业科(滨江大道建设大厦3楼)。所报送资料均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申请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专家名单将在市住建局网站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将作为安康市物业行业专家库专家。
(三)截止时间:2024年2月20日12:00时。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安康市住建局房产事务中心物业科联系。
联系人:杨慧 联系电话:13379151955
邮箱:443788404@QQ.com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