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24-01-17 16:34来源:本站原创 |
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安康市市政园林处委托陕西建至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安康中心城区汉江大桥、西津汉江大桥路灯装饰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安康中心城区汉江大桥、西津汉江大桥路灯装饰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ZYCG-AK2024008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市政园林处
联系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滨江大道
四、采购内容和要求:
1、采购内容:采购路灯装饰灯笼30套,中国结114套。
2、采购预算:292000.00元
3、项目用途:用于安康中心城区汉江大桥、西津汉江大桥路灯装饰项目。
4、项目性质:自筹资金。
5、工期:7日历天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具备的条件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该行业必备资质,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工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1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被监督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谈判文件领取:
1、领取时间:2024年1月18日-2024年1月22日
(09:00-12:00,14:00-17:00时)
2、领取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木竹桥安置点三楼
3、联系方式:徐工 16609151911
4、获取方式:领取谈判文件时须携带企业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将以上资料发送至邮箱(752171105@qq.com)并联系电话16609151911确认参与谈判。
八、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24日 15时00分
2、谈判时间:2024年1月24日 15时00分
3、谈判地点:建设大厦7楼会议室
安康市市政园林处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