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滨区2023年城镇燃气典型执法案例发布

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23-12-19 09:47来源:本站原创  
 

一、基本案情

2023年8月,安康市住建局、安康市城管执法支队在对城区燃气安全联合检查过程中,发现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事处油坊村兵小换气站经营者朱某某违规在门店中存放35.5升液化气重瓶7个,12升重瓶3个,空瓶9个,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存在“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违规行为。安康市执法支队现场取证,予以立案调查,并监督朱某某将液化气钢瓶转移至标准库房内存放。

二、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三、处理结果

安康市城管执法支队给予违规当事人朱某某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