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住建局对十堰市伟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撤离物业服务项目予以通报

作者: 唐明忠发布时间:2023-10-27 16:15来源:汉滨区住建局  
 

湖北省十堰市伟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项目负责人)赵玲伟,该公司通过公开选聘为金城美墅小区提供物业服务,2023年6月4日与金城美墅小区业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三年,7月3日该公司正式进驻小区提供服务,服务期间小区环境秩序有一定的改观,9月30日在未经申报小区业委会、黄沟社区、建民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以小区消防、电梯、人防等设施设备业主委员会迟迟未维修带病运行为由,在物业服务中心门口向全体业主张贴暂停金城美墅小区物业服务告知书,10月1日项目负责人赵玲伟带领员工擅自撤离小区停止服务,10月3日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建民办事处、黄沟社区、小区业委会到小区现场协调,电话约谈项目负责人,区住建局责令其该公司全员返岗继续开展服务,项目负责人赵玲伟拒不接受整改,仍坚持要求业委会将设施设备维修完善交付后返岗,否则继续暂停服务。

汉滨区住建局在“双节”前夕向各物业企业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庆、中秋双节期间物业小区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物业企业“双节”期间落实企业负责人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抓好小区安全生产和环境秩序维护,十堰伟兴物业公司对文件要求置若罔闻,不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物业小区文明创建,违反合同约定事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依据《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安康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该公司行为违规违法,区住建局对十堰市伟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负责人进行公开通报,将其行为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建民办、黄沟社区应指导小区业委会立即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依法依规解除与该公司的服务合同,解聘后该公司及其负责人不得在汉滨区辖区内承接物业服务项目。

希望各物业服务企业引以为戒,强化法规意识和运行规则,增强服务理念,严守信用底线,依法依规履约尽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物业服务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