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1号建议的答复函

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23-09-05 10:13来源:本站原创  
 

屈兰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使用的建议》(第16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简化维修资金申请审批程序

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条例》和《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局拟定了《关于规范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的通知》,对影响业主日常生活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问题,为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手续,缩短审批流程,保证资金的快捷高效使用。在出现危及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情况下,经属地街办和相关部门认定,可不经过业主“三分之二”签字程序,直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确保最大限度地发挥保障民生的价值和作用。

二、关于明确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流程

2022年开始,我局在省上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安康市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专项维修资金具体缴存、管理、使用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程序和要求,面向社会公布收缴标准、使用程序,接受社会监督;我局正在建立和完善“智慧物业”服务管理平台,上线运行后,业主可在APP客户端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全程监督维修资金的使用流程,既方便业主申报,又维护了业主的知情权和决定权;目前,我局已启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个人账户查询系统,业主随时可以查询个人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利息和结余资金等信息,切实增强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化和透明度。

三、关于加大宣传、信息公开问题

2023年6月1日,《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全市住建系统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强对《条例》中核心内容特别是业主关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内容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业主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知晓度,促使业主缴得放心、用得安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公开公示制度的要求,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设置“一箱四栏”(物业服务意见收集箱、物业服务公示栏、政策法规宣传栏、管理规约公开栏、小区事务公示栏),定期向业主公开公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等信息。

四、关于强化服务方面

为进一步优化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我局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资金交存、银行结息、费用分摊、收益分配、资金查询、账户管理等整个业务流程自动化管理。完善分账建设、定期对账和查询服务,维护业主的知情权;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实现审批流程提速,从申请、受理、审核、划款环节,明确规定办结时限,更好服务群众;对危急情况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设置手续简便、安全快捷的通道,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便高效。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9日

 

(联系人:汪红军           电话:1390915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