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9号建议的答复函

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23-08-25 10:00来源:本站原创  
 

刘晓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旧小区改造之后后续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部门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后的后续跟踪管理服务”的建议。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后续物业服务是老旧小区改造的内容之一。按照《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明确了改造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各级各部门职责清单,建立市级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县区政府统筹协调,镇办属地管理,社区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上下联动、多方共管的物业管理机制,街办定期召开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管委、自治管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存在问题,协调处理老旧小区矛盾纠纷。

二、关于“积极探索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机制,引导业主提高缴纳物业服务管理费的意识”的建议。一是加大《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业主对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业主的参与意识和维权意识。二是按照市旧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市旧改办发〔2021〕25号),针对改造后老旧小区实际情况,推行“物业管理、准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管理模式,由居民协商自主确定。三是宣传物业管理好的经验和做法,使老旧小区居民理解和支持物业管理,引导业主树立物业缴费意识,逐步提高小区物业服务品质。四是引进优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走进老小区,采取“先期介入、先行接管、先行服务”的办法,让业主体验物业服务带来的好处,引导业主树立有偿服务的物业消费理念。五是对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老旧小区,引导业主补交专项维修基金;六是落实党建引领红色物业,建设“社区党总支+小区业委会党支部+物业服务企业党支部”共改共管共享的小区管理模式,将小区物业管理真正融入社区管理,建立物业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三、关于“出台老旧小区改造后基础设施的后期运维机制”的建议。按照老旧小区改造要求,对水、电、燃气小区基础设施要进行抄表到户。改造后,由改造实施主体单位移交产权单位,后期维护按照“谁所有,谁维护”的原则进行后期的运营的维护管理,小区内道路、物业用房等设施移交小区业委会;水、电、气等设施运维管理,根据《安康市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和第八十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相关部门和水、电、燃气等专营管理单位职责。

四、关于“进一步加大对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政策支持力度和政策倾斜扶持,激励接管老旧小区的物业企业”的建议。对物业服务企业的选择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公平公开确定。对自愿接管老旧小区且服务质量好的企业,在信用评价体系中予以加分,优先推荐为省市优秀先进企业。

五、关于“探索物业管理‘菜单式’服务机制”的建议。近几年,全国各地政府都在努力探索物业管理的新模式,我市也在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情的物业管理“菜单式”服务机制,通过对不同老旧小区的实际情况进行摸底,对有条件的老旧小区积极推广“菜单式”物业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入调研,结合中心城区实际,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推进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法制化、市场化、规范化。

最后,感谢您对我局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旧改工作。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4日 

 

(联系人:张辉          电话: 18809156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