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23-07-06 15:56来源:本站原创  
 

汉滨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中心各科室

进一步完善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流程根据《安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范围

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三类群体提供基本住房保障。

二、申请条件

(一)在安康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租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低于当地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

(二)2023年家庭人均收入线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上限确定;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车辆价值不超过14万元;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工商信息登记注册资金(参股)不超过15万元;

(五)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满2年;

(六)申请人为新就业人员的,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参加工作满1年,毕业年限未满5年;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请资料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二)婚姻状况资料。申请人家庭成员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婚的,需提供未婚声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四)无房证明

(五)外来务工员需提供务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劳务合同工资表或银行流水

(六)新就业人需提供参加工作证明毕业证书工资表或银行流水);

)家庭情况说明;

)诚信承诺书;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申请流程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三审三公示审核程序

1.申请:申请公租房的家庭应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所在社区递交申请资料。

2.受理:社区对申请人家庭的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确认后报送至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3.初审: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家庭的财产情况、收入情况、证明材料等是否符合规定进行认定。通过初审后,将申请资料报送至汉滨区保障中心。

4.复审:汉滨区保障中心对申请人家庭的房产、车辆和收入等情况进行复审。通过复审后,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资料报送至市保障中心。

5.核准:市保障中心就申请资料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件并说明原因;对符合规定的,准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实行联审公示审核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汉滨区保障中心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资料。

2.审核:汉滨区保障中心对申请人家庭的财产情况、收入情况、证明材料等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资料报送至市保障中心。

3.核准:市保障中心就申请资料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件并说明原因;对符合规定的,准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五、关要求

(一切实保障群众申请公租房的权利。公租房申请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建立健全租房申请受理常态化和机制在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未作出最结论前,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为由拒绝接受公租房申请。

(二坚持实施特殊群体精准保障在持续做好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租房保障工作的同时,重点保障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重点发展产业符合条件的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城镇残疾人家庭、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优秀青年志愿者、城市归侨侨眷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优先保障,并对相关困难群体在楼层面积等方面给予必要照顾。

(三明确申请资料收件标准。申请人应当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等家庭成员身份及关系证明。新就业人员需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个体工商户或有工商信息登记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符合优先分配条件的提供相关证件、证书等证明材料;申请人家庭中有在外地工作的,应当提供外地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收入证明;在中心城区有房产的,应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或商品房购房合同;拥有机动车辆的,应提供购车发票。以上材料,属于证明的提交原件;属于证件、证书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四断提高事效率。加快推进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简化公租房办事程序,积极推进落实“一网通办”工作,切实提高公租房事项办效率。二租房申请受工作落实办事承诺制,严格按承诺时限办理业务。三是加强陕西公租房举报投诉受理热线“965356”管理工作,做到有诉必接、接诉必查、查实必究,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四是探索建立公房保障违规人员“黑名单”制度,根据违规情形,分类设置不同档次的限制措施。

 

附件:安康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事项明白卡.xlsx

 

 

安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