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安康市五届一次会议第232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22-12-12 15:43来源:本站原创  
 

任承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步梯商品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 关于“考核办将旧改电梯加装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和县区年度考核内容”的问题,目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业主主体的原则,实施主体为业主或业主委托的代表、物业服务机构等,政府既有住宅小区在符合城市规划、建筑安全、特种设备及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加装电梯,适当予以补助。目前纳入改造范围的,基本是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主要依靠中省专项补助资金,因补助资金有限,只能先对小区基础类内容进行改造,补齐小区配套基础设施短板。加装电梯作为完善类改造内容,暂未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二、关于“住建部门牵头制定考核……主动介入参与化解原单位老旧小区的矛盾”的问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产品质量、型号配置、安全管理、更新改造等诸多因素,为加强管理,2020年6月9日,市旧改办印发了《安康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在工作措施中明确了组织领导及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以保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顺利实施。2021年3月6日,汉滨区质安站印发了《汉滨区电梯安装施工单位信用分类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汉区质监字[2021]19号)要求,在审批加装电梯项目手续时,对施工、监理等公司资质和人员资质要进行审核备案。对依法取得相应许可,在汉滨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业务的单位进行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同时建立电梯施工单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对于“超越许可证范围施工、许可证过期仍施工”等情形,依照评分分为A、B、C三类,分值为C类的施工单位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管理。通过对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管,加强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质量管理。

三、关于“辖涉及此项工作的街道……积极推进旧改加装电梯工作”的问题,按照市旧改办印发的《安康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安城旧改发[2020]2号)和汉滨区住建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康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工作流程的通知》(汉住建字[2022]155号)要求,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对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加装协议进行公示并盖章确认,业主有矛盾的,社区居委会应组织调解。同时针对社区居委会工作参与度不高的问题,汉滨区住建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汉住建字[2022]74号),要求各办事处加强政策学习,理顺工作机制,夯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好加装电梯组织公示、矛盾协调、联合审查等职责,切实为辖区群众做好服务与指导。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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