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安康市五届一次会议第46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22-12-12 15:43来源:本站原创  
 

曾齐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安康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电梯安装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准入报备制度”的问题,2021年3月6日,区质安站印发了《汉滨区电梯安装施工单位信用分类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汉区质监字[2021]19号)(以下简称《细则》),在审批加装电梯项目手续时,对施工、监理等公司资质和人员资质要进行审核备案,区市场监管局在办理电梯安装告知和电梯使用登记时要对电梯公司相关资质进行审核。按照《细则》规定,对依法取得相应许可,在汉滨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业务的单位进行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同时建立电梯施工单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对于“超越许可证范围施工、许可证过期仍施工”等情形,依照评分分为A、B、C三类,分值为C类的施工单位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管理,通过监管,确保电梯加装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二、关于“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第三方资金管理机制”的问题,市旧改办印发的《安康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安城旧改发[2020]2号)(以下建成《实施意见》),汉滨区住建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康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工作流程的通知》(汉住建字[2022]155号)文件明确,全体业主可以委托本单元责任心强业主代表办理电梯加装相关事宜,由业主代表对自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付款方式按照工程进度支付,经业主确认后拨付,防止施工单位挪做他用导致工程资金链断裂、出现烂尾工程。

  三、关于“加强安全监管”的问题,2022年3月21日,汉滨区住建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康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工作流程的通知》(汉住建字[2022]155号),代理人提出项目申请后,由汉滨区住建局牵头组织区旧改办、区住建局质安站(消防)、区市场监管局、街道办事处进行联合审查。审查通过后,加装电梯施工前要到汉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由监督员全程监督项目实施,并由区质安站进行项目质量验收,确保项目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关于“及时拨付政府补助的10万元资金”的问题,我局已按照安城旧改发[2020]2号《实施意见》规定的每年加装电梯补助数量上限,预先向市财政局申请补助资金,简化审批程序,以此来提高补助资金拨付工作效率。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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