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5号建议的回函

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22-12-06 15:03来源:本站原创  
 

谢荧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住房安全提升政策支持”的议案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安康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议案回复如下:

“十三五”期间,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函〔2016〕329号)要求,我局紧紧围绕“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累计完成“非易地搬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2.6万户(其中岚皋县累计实施危房改造1767户)。

“十四五”以来,为全力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按照住建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 号)精神,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对象从原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调整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等6类重点对象,同时对未享受过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政策的已脱贫农户给予支持。我局严格落实“四个不摘”,2021年共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044户(其中岚皋88户);持续强降雨灾情,经征求农户意愿后,将3614受灾农房纳入灾后修复重建计划(其中岚皋311户,截止2022年6月底已全部竣工入住2022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745户(其中岚皋县745户,已竣工511户)。

在做好危房改造的同时,我局省住建厅积极申报,争取中省补助资金用于我市农村风貌提升。全市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每年至少100户宜居农房改造名额;结合传统村落连片保护、中省传统村落、农房抗震补助等工作,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使全市农房逐步实现安全宜居的目标。

我局在农房建设方面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也多次获得中省的激励表彰,但我们深知与广大农村群众的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针对您提出的相关意见,我局将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对照省、市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住建职能,主动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过硬支持措施,统筹推进,确保实效。一是加大危房改造支持力度。在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严格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因突发情况导致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鉴定为危房的,根据农户意愿,优先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做到应保尽保。二是积极推进宜居农房改造工作。当前因保障政策的局限性,未进入低收入群体序列的农户无法享受危改的政策,导致房屋安全和居住环境无法得到提升。我局将积极与行业主管部门保持沟通,争取更多的宜居农房改造名额,并向国家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力争缓解一般农户住房安全保障压力。三是积极推进源头减量。严格按照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新建农房“避害”选址原则和按图施工。免费向有建房需求的农户提供《陕西省农房设计图集》《安康市轻钢结构装配式农房设计图集》,按照标准实施建设。四是积极探索农村住房安全保险政策。年初我局多次与保险企业会商,研究制定了《安康市农房保险方案》(讨论稿),并报省住建厅审阅,旨在提高农村受灾群众重建资金保障能力,增强保险机制在应对自然灾害中的积极作用。同时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提供现有农村住房和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相关数据,积极推动农房保险政策落地。

感谢您对全市村镇建设事业特别是在农村住房安全等方面提出的宝贵意见。我局将持续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与省住建厅的工作汇报和对接,在政策范围内积极争取中省资金,为确保全市农村住房安全,宜居品质提升提供更多保障。

特此函复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8月30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0915-3316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