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安康市五届一次会议第 79 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22-11-24 16:03来源:本站原创  
 

邓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易地搬迁安置用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易地搬社区房屋维修基金政策问题

全市易地搬迁小区共计 1364 个,量大、面广,管理难度大。 为做好易地搬迁小区后期管理工作,解决搬迁小区物业管理热点、难点问题,一是及时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赴各县区开展调研,制定下发了《安康市易地搬迁物业管理服务保障三年行动方案》, 指导、规范易地搬迁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同时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陕办字〔2019〕126 号)和省住建厅、省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物业管理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0〕1096 号)文件要求,按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的产权性质确定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探索开展以政府资金保障为主,群众缴存为辅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模式,选择有条件的较大安置社区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试点工作。二是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研,拟定出《安康市易地搬迁小区物业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安康市异地搬迁社区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目前已发市发改、财政、自然 、资源及各县区征求意见,结合征求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报市政 府审议下发执行。三是积极探索易地搬迁小区维修资金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完成 240 个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未组建的实行镇办社区托管),累计引进 250 个物业服务企业、6个县区 45 个小区已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试点工作

二、关于将易地搬迁社区维修资金以财政奖补形式列入预算问题

按照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物业 管理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0〕1096号)等文件精神,易地搬迁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以县(市、区)政府为主体,将搬迁按照小区房屋维修资金列入财政专项预算,作为搬迁安置小区房屋“养老金”,专门用于搬迁安置小区房屋后续维修。各县(市、区)住建局部门按照“政府补一点、群众交一点、分期延期缴纳”的思路,指导维修资金归集流程,解决搬迁小区房屋今后修缮问题。在维修资金归集过程中,可参照中心城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取标准减半征收(即高层 40 元/平方米、多层 24 元/平方米),其中政府保障 50%、业主缴存 50%;亦可参照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县(市、区)易地搬迁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标准和使用办法。目前,市住建局已拟定《安康市易地搬迁小区物业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安康市异地搬迁社区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文件,待征求财政、发改等部门意见后,提请市政府印发实施。

再次感谢您对易地搬迁小区物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 年 9 月 29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0915-3336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