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康市人民政府
经我市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验收评定和市住建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授予安康市龙湾水境二期 10、13、14、15 号楼等19 个工地为市级文明工地称号(名单附后)。
附件:2022年第三批文明工地.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