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22-10-11 15:28来源:本站原创  
 

安规〔2022〕010-住建局003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不动产登记管理局、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恒口示范区(试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瀛湖生态旅游区规划建设局、房产事务中心、公积金中心、人行各县支行、各商业银行安康(市)分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安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康监管分局

                               2022年9月26日

附件:安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