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22-07-25 18:38来源:市市政园林处 |
2022年安康中心城区市政排水设施病媒生物防治消杀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安康市市政园林处(安康市汉滨区滨江大道1号建设大厦71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8-01 15: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2年安康中心城区市政排水设施病媒生物防治消杀项目
2、预算金额:200000.00元
3、最高限价:200000.00元
4、采购需求:安康中心城区市政排水设施病媒生物防治消杀。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8)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病媒生物防制培训合格证》;(4)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2022-07-25 09:00:00起至2022-07-27 17:00:00 止
地点:安康市市政园林处(安康市汉滨区滨江大道1号建设大厦710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投标供应商携带资质要求1-3项加盖原色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获取谈判文件。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2-08-01 15:00:00
地点:安康市市政园林处(安康市汉滨区滨江大道1号建设大厦710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安康市市政园林处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滨江大道1号建设大厦
联系人:柯旭
电话:3230552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