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22-03-09 09:20来源:本站原创 |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供水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建部、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住建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和《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我局起草了《安康中心城区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试行)》,为全面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在此全文公布。意见可以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征求意见日期为2022年3月9日至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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