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21-08-31 17:20来源:本站原创 |
类别:A
王晓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汉江一桥至水西门江边道路上停放车辆加强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桥南头停车场于2006年10月转让给陕西安康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乙方按照甲方规划要求,布局公厕和生态绿化,铺装改造后,由乙方经营受益。大桥南头东侧下坡处通道属于我局管理,因此路通往江边,经常有车辆乱停乱放,严重影响了交通,阻碍市民出行。该问题出现后,我局在此增设“禁止停车”的警示牌,也安排专人对车主进行劝阻,但因我局公园管理部门无执法权,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加之此处没有监控设施,也无专业禁停标志,导致车辆越停越多。我局2020年6月向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致函,请求在此处安装“禁止停车”标识以及电子眼监控设备,杜绝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汉滨交警大队回复,此处属于公园道路,不在禁停范围内,因此无法安装禁停标识。
为进一步规范汉江一桥至水西门江边道路车辆管理,我局将采取下列措施:
一是制作温馨提示牌“此处禁止停车”,在路段两边安装隔离柱、隔离球,指派专人负责此段道路,对违停车主进行劝阻。
二是积极联系交警、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禁止此处停车。
非常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做好城市建设工作,为建设安康品质之城做出应有贡献。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0915-321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