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21-09-30 15:45来源:本站原创 |
类别:B
李海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树立创新发展理念、创新社区治理模式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安康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基层城乡社区是社会最基本的单元,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础平台,所以,要想全面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就必须要从基层社区治理方面着手,创新基层治理模式,打造现代化治理新格局。市住建局主要从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和规范社区物业服务管理两个方面助推社区创新治理新模式。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快智慧城市建设。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进程的逐步推进,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日益加大,为了科学、持久、有效地管理运营市政基础设施,围绕“信息化带动市政设施管理现代化”的目标,全面推进住建系统智慧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先后完成了相关信息化平台搭建,大力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基础设施运行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是完成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动态信息监测系统建设,采取少量数据单位维护和大量数据外包维护相结合模式,保障园林绿化信息系统数据的可靠性和实时性。二是完成中心城区市政管线信息系统建设,为城市道路建设,挖掘、占用审批准确地提供所需的各类管线资料。三是成立市政设施信息服务中心,实现了市政公用设施信息管理、应急处置、日常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运行管理中心。四是稳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先后实施了北环线、长春路、高新大道、高新十二路综合管廊建设。
(二)规范物业服务管理。一是健全物业管理规章制度。针对当前物业行业存在的热点、难点和共性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安康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有效解决当前物业管理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二是加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借今年10月1日新《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契机,深入居民住宅小区,采取在显著位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置宣传版面等多渠道、多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三是加强物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市物业行业协会作用,组织物业行业从业人员进行物业政策法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客户服务等方面的培训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四是开展物业服务项目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服务、信息公示,共用设施设备、公共秩序、安全防范、档案管理工作检查等,通过监督检查使企业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五是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信用等级高,服务规范的企业予以表彰。对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差、业主投诉多且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通报,并将结果运用于年度信用等级评定,列入诚信“黑名单”对外公布。六是打造一批市级物业服务示范小区。通过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创建,引领物业服务企业创新服务技能,增强服务理念,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推动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智慧城市建设方面,由于资金投入有限,信息监测系统后期的更新、设备维护、数据补录、功能开发等工作滞后,严重制约了信息监测系统正常使用。并且,由于智慧城市建设的模式、需求、方案、主体、目标、路径还未能完全明确,实践中更多是照搬照抄其他地方的经验和做法,缺乏战略性、前瞻性的布局和思考。因此,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争取最大限度的人力和财政投入,整合各类平台资源,进一步完善智慧城市信息系统建设,使之真正成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决策平台,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同时,我们也将积极探索您提出的建议,深化信息技术在社区建设管理中的应用,建设智慧社区平台,实现社区智能化管理。推进智慧社区平台与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接,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社区延伸,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在规范物业服务管理方面,下一步我们将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不断提高物业服务管理质量和水平。一是夯实责任。按照《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市级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协调、镇(办)属地管理、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上下整体联动、多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由街道办事处定期召集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自治管理小组、物业服务企业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协调、处理物业矛盾纠纷。二是分类实施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对于建筑规模较大、基础条件较好的住宅小区,由所在街道牵头组织按有关程序合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并在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向住户收取物业综合服务费。物业企业可采取“先期介入、先行接管、先行服务”的办法,也可采取先整治改造、后物业接管的方式。对建筑规模较小、不具备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可暂时实行准物业的方式管理,可以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中心,代行业委会职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聘请环卫保洁、秩序维护等服务人员,实施准物业管理服务,并在物价部门指导下向住户收取物业综合服务费,经过一定阶段培育,条件成熟后逐步向市场化物业管理模式转化。对单体楼栋的老旧住宅小区,未能引入物业服务企业或纳入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中心进行管理的,所在街办可以根据大多数居民意愿,实行居民自治管理。实行居民自治管理的老旧小区,由居民选出自治管理委员会,制订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协商收费办法,牵头实施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所在街道应充分发挥楼栋长、党员、热心人士和志愿者的带动作用,协助小区管理。三是加强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建设。积极推进业主大会建设,探索在条件成熟的小区成立党支部,统筹本小区的综合治理工作,接受所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要在社区党委、小区党支部的领导监督下进行,业主委员会中的党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积极倡导党员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干部等业主参与业主委员会工作,引导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对于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无法正常履职的小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0915-3210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