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安康市四届五次会议第321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21-09-24 15:50来源:本站原创  
 

类别:B

郑其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重视母婴室的建设是城市文明的重要体现。2017年陕西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委、西安铁路局、民航陕西监管局、省总工会、省妇联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先分类、再分层、精细化、分步走”的原则,从总体目标、需求主导、分类实施、设施配置及服务等方面,对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管理、服务、维护、使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并将母婴室建设纳入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内容。

我市现阶段母婴设施建设相对匮乏,在今后的建设当中,我局将把公共场所配套母婴设施纳入规划审查当中,新建项目必须按中省要求配套母婴设施,同时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五城联创”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统筹考虑各类现有公共场所的实际,逐步配套完善足够数量的、标准配置的母婴设施。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0915-3210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