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安康市四届五次会议第230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21-09-29 09:50来源:本站原创  
 

类别:B

王鸿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安康市小区停车管理费收取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安康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回复如下:

随着近年来经济不断发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激增,随之而来的住宅小区“停车难”“停车贵”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您的提案中,停车费定价和价格管理职能分属发改和市管部门,市住建局主要从加强停车位建设和管理等方面发力,推动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加强小区内停车泊位建设

在新建住宅小区项目规划设计时,充分考虑车辆停放需求,增加车位住宅比率比例。在规划验收环节严格把关,对车位车库建成的数量、标准和具体位置进行规范性验收,保证与规划相符,能够正常投入使用。按照市政府印发《安康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实施方案》相关工作安排,及时印发了《关于加强住宅小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的通知》,积极督促小区开发企业开展停车场改造试点工作,改变公共设施设备建设立体停车场。同时,结合棚户区及老旧小区改造,在充分征求民情民意的情况下,以用地实际为基础,全力推进居住区停车设施改造建设,以满足居民日常停车需求。

二、加强小区内停车管理

一是研究出台了《安康市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场所类别标准》,对小区内停车位库的硬件配置要求做出明确规定。二是加强停车收费公开公示。首先要求开发商在房屋预售时必须在销售场所公开公示停车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停车位数量、分布、出售出租价格),向业主说明并记入合同附件;其次是出台《关于规范物业服务公开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物业企业在小区内醒目位置设置“一箱四栏”,主动公开包括停车位分布和停车位收费的信息,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是要求物业企业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停车收费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不得滥收费和超标准收费。四是加强物业服务市场巡查检查。联合市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形成常态化监管,对违规违法收费严肃处理。五是积极建议市发改委尽快制定出台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细则。对小区停车位(含人防车位)租(售)价格和停车服务费价格实行政府监管,对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结合实际出台标准,对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规定调节程序、调节方式和调节幅度,使停车收费明细规范,解决停车贵的问题。

三、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

根据《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发展中长期规划》,联合市城投公司,以现状为基础,对中心城区停车点位建设近期和远期规划布局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按照“配建为主,公建为辅”的要求,加快公共停车场路边停车泊位建设,解决小区临时停车问题。近年来,已建成投用金州南路、少年宫、 金州广场、巴山东路、瀛湖路、香溪路、藏一角、大明宫、汉江公园、土地楼等公共停车场;2021年,将继续围绕“项目配建、公产腾建”,重点依托闲置公产腾退,进一步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采纳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一方面加快推进全市停车收费系统建设,促进停车管理协同化,另一方面积极配合市城管局牵头开展的“停车收费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规范停车收费管理秩序,完善停车场管理制度,健全停车收费监管机制,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0915-3210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