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安康市四届五次会议第57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21-09-24 17:05来源:本站原创  
 

类别:B

程友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老旧小区停放的报废车辆进行集中统一清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安康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清理小区“僵尸车”问题非常准确,是制约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的重要问题,也是我们需要正视认真解决的问题。

一、小区车辆停放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小区内车辆增长很快,汽车的数量越来越多,原来用于代步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随之被废弃,多数没有自行处置,占用楼道、道路等公共资源,给业主造成生活不便,也影响小区环境,更有甚者堵塞消防通道,形成消防安全隐患。特别是老旧小区未规划建设地下停车位和地面停车场,加之老旧小区共用道路和公共场地相对比较紧张,这些废弃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占用小区紧张的公共资源,对小区的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侵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

二、清理整治具体内容

8月12日,市政府办出台了《安康市“僵尸车”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主要以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为主,相关部门配合,对城市道路、住宅小区、城市道路周边、公共停车场及其他公共空间、专营停车场、各单位内部公共区域,按照广泛宣传发动、全面摸清底数、明确清理任务、分类开展处置、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步骤,集中开展“僵尸车”清理整治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自行清理整改。对符合整治对象特征的车辆,车主应当于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对“僵尸车”进行清理处置。

(二)依法处理处置。相关职能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能职责,对“僵尸车”进行处理处置。

1、排查告知。相关部门、管理单位将对整治范围内“僵尸车”进行排查,对符合整治对象特征的车辆将登记信息、固定证据,并告知车主进行清理整改;对无法明确车主的车辆,公安交警、城管、住建等部门采取集中通告方式进行告知。

2、实施拖移。对逾期未按照要求清理整改的车辆,或集中公告期满后仍无法明确车主的车辆,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集中停放,并以电话、书面通知、发布公告等方式告知车主限期接受处理。

3、强制报废。对车主逾期未办理报废手续或经集中公告后仍无法明确车主的报废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收缴、强制报废。

4、其他方式。对涉嫌盗抢、赃物等违法犯罪的车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其他涉嫌违法违规、存在高危风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车辆,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对无人认领的车辆,按照《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住建部门主要负责物业小区的“僵尸车”清理工作,我们将按照方案持续扎实开展行动,并在工作中总结经验,把有效的方式方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促进小区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和常态化。我们将联合街办社区、业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将“僵尸车”治理纳入《小区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范围,促进提高业主的自我管理意识,授权物业企业加强车辆管理,形成常管常严、源头治理的制度,从而保证小区清理后“僵尸车”现象不在反复。

四、完善细节确保群众安全

结合“僵尸车”治理行动,我们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树立安全意识,完善服务细节,确保安全。一是完善小区内消防应急通道和停车位的标识标线,保证规范、醒目、完整;二是按照消防要求定期维护、保养小区消防设施设备,保证随时能够正常使用;三是对车辆集中停放或充电处应加大巡检力度,增设消防设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确保不出事故。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住建局(市人防办)0915-3265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