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09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21-09-24 11:05来源:本站原创  
 

类别:B

屈兰安代表:

您提出“关于严肃对待建筑业劳保统筹追缴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筑业劳保统筹费是由建设单位缴纳,用于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含农民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来源,是建设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劳保统筹费用被违规减、免、缓等行为,会极大地损害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建筑企业无法获得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资金来源,导致建筑业工人的切身利益受到了伤害。

自我市开展建筑业劳保统筹费的收缴工作以来,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市局也由相关科室把关核定收费金额,主管局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收费。我局每年积极协调处理收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赴各县区监督检查,并反复强调劳保费收缴的重要性。因此,我市的劳保费收缴率逐年递增,市统筹办也连续多年被省办评为优秀单位。我市劳保统筹行业的稳定发展为当地建筑企业的稳定发展转型升级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也为全市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年初,我局已对涉及欠缴劳保统筹费的相关建设单位开展了催缴工作。一是电话催缴,督促企业按承诺时限上交建筑业劳保统筹费。二是向未履行承诺时限缴费的企业通过发律师函进行催缴。三是针对上述两种途径督促缴费仍然无果的企业,委托律师向地方司法部门申请对其提起公诉。在追缴工作正相继开展时,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全省统一停止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的通知》(陕建发〔2021〕1021)文件要求,自2021年3月15日起,全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停止统一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用。随即省造价与统筹总站下发了《关于全省统一停止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建价统发〔2021〕19)文件要求,3月15日之前,建设单位未交或少交劳保费用,未交部分,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双方协商自行解决;已缴纳部分继续执行现行返还政策。故目前追缴工作处于暂停状态。待后续省住建厅相关文件下发后,我局将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0915-3212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