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康市人民政府
有关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产权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59号》有关规定,安康市中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产权登记的40台建筑起重机械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现给予产权注销,同时要求上述超过规定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停止使用。如要继续使用,须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合格。
附件: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登记表.xlsx
安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