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康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恒口示范区住建局,瀛湖生态旅游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专家库各成员: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技术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现将《安康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安康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