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21-07-15 11:55来源:本站原创 |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力保障预售商品房工程建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陕建发〔2016〕10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为全面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在此全文公布。意见可以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征求意见日期为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8月15日。
通讯地址: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房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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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