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未返还劳保费建设项目的通知

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21-06-01 14:47来源:本站原创  
 

全市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全省统一停止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用》的通知(陕建发〔20211021号)和陕西省造价与统筹总站《关于全省统一停止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用有关问题》(陕建价统发〔202119号)等文件精神,自315日起全省统一停止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用。为切实做好工作落实,请全市已参加建筑业劳保统筹的各建筑施工企业,整理汇总自1995年至2021年已缴纳劳保费用、但还未办理劳保费返还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清单,于3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筑业保基金经办中心。


    件:安康市建筑施工企业未返劳保统筹费项目统计表.xlsx

联 系 人:张仙

联系电话:09153212834

联系地址:安康市滨江大道1号建设大厦1005办公室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