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市场风险预警的提示

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21-05-19 15:49来源:本站原创  
 

广大市民:

近年以来,各地陆续出现一些不法企业收集个人或企业的空置房源进行住房转租,后期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期向出租人支付房租,也不能向次承租人退还押金,并出现失联“跑路”等问题,造成出租人和次承租人权益受损,为防范住房租赁风险,现向有住房租赁需求的广大市民进行风险提示:

一、谨慎选择涉房服务企业。进行住房租赁交易前,先到安康市住建局,查询企业是否进行入网登记。特别是要提高风险防控意识,拒绝与存在隐患和风险的机构或个人发生涉房交易行为,以免造成经济财产损失。

二、查验房源状况和信息。查看租赁房屋的合法有效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经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等),避免租赁产权不明晰的住房。

三、警惕租金“诱惑”陷阱。了解周边租赁房屋市场价格,出租人将住房委托或租赁给企业时,对委托价格或租金价格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提高警惕,避免遭受损失,特别是集中收租毛坯房装修后再转租现象也应谨慎对待;租赁者租赁住房时,对租金明显低于周边租金水平的,应慎重选择承租。

四、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前,务必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合同内容,对违约责任、押金退还、租金支付等约定要明晰,双方作出的口头承诺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五、谨慎选择租金支付方式。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金额租金,降低自身权益受损风险。同时要查看租赁合同中有无“租金贷”、“租房贷”“房租分期”等相关条款,注意不将贷款合同嵌入到租赁合同中。

六、实地看房。租赁房屋前,应实地看房,注意查看房屋的户型、采光、交通、周边配套设施等环境因素,同时检查房屋内家具、设施、门窗、下水管道等,是否符合和满足租住要求。如果是合租房,需了解该出租房是否符合住房租赁出租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等要求,避免租赁“群租房”。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