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统一停止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用的通知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21-04-02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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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统一停止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用的通知 |
索引号 |
555696574/2021-0095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陕建发﹝2021﹞1021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3月1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4-02 09:19 |
陕建发﹝2021﹞102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规范收费行为,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3月15日起,对全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停止统一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用。建筑企业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定,在建设工程报价中计入,进行劳保费用结算,确保建筑企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资金落实。其他未尽事项,按照省上有关通知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