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康市人民政府
根据安市直工批字〔2020〕97号批复精神,经研究决定:
何松同志任直属机关党委委员、专职副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任职时间自2020年5月22日起算。
免去张汉军同志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委员职务。
中共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