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安康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方案

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20-04-29 16:55来源:本站原创  
 

为了加快推进安康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各项目标任务,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发展工程,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加快推进安康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是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湖城一体、疏解江南、重心北移”的发展战略,对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通过棚户区改造,也必将产生良好的政治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推动安康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中心城市棚改工作实际,要重点做好棚改项目征收收尾工作,同步做好资金保障和安置房筹集,进一步加快征收土地出让,有效化解隐性债务,确保棚改项目总体自求平衡,全面完成中心城市棚改目标任务。具体任务是:

(一)征收任务进度要求

1、汉滨区政府负责在6月底前完成东坝三期、高井二期、金川社区、西坝片区、黄沟片区、瀛湖路片区6个项目的征迁收尾工作;9月底前完成兴安片区、西关片区、长春片区内4条市政道路和七里沟立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征迁收尾工作;12月底前完成东坝二期棚改项目的征迁收尾工作。以上同步完成国有土地的征收移交工作。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在6月底前完成市本级棚改项目实施范围内剩余集体土地(约1205.3亩)征收和储备工作。

(二)资金保障

1、安康中心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负责:

筹集房屋征收补偿资金10亿元,保障房屋征收补偿款和安置房建设等资金及时兑付。

2、市财政局负责:

1)及时足额保障剩余集体土地(约1205.3亩)征地资金;

2)及时足额保障2020年棚改融资本息偿还资金约5亿元;

3)落实棚改工作经费1亿元,其中在5月底前先拨付0.6亿元(整改区征安办原挪用贷款资金0.4亿元,归还市城投公司垫付的0.1亿元,房屋拆除费用0.1亿元)。

(三)棚改用地出让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1)全年出让棚改用地不少于985亩,实现土地出让收入不低于11.64亿元;

2)按照“一事一议、成熟一块、出让一块”的原则,在51日前优先完成兴安二期(原市文广局)、金川社区(西区)、高井二期棚改用地的出让;

3)在10月底前清收土地出让欠款61030万元。

全年完成棚改用地出让不少于790,完成土地出让款入库不少于10亿元。

(四)安置房筹集

1、市城投公司负责筹集安置房源950套(最终根据实际安置需求筹集)。

2、汉滨区政府负责3月底前开工建设1000套长岭安置房。

三、组织保障

(一)安康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棚改办),在安康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安康中心城市棚改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协调、政策拟订、督促督察和考核工作。每月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各片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棚改办的派出机构,具体承担各片区棚改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要进一步配合征迁工作机构加快推进片区征迁工作。

(三)市城投公司作为中心城市棚改项目的业主单位,履行项目业主职责,具体负责棚改资金筹措、兑付、核算及结算、项目管理与安置建设、银行贷款还本付息工作。每月底前将中心城市棚改项目推进情况书面报棚改办,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动态。进一步强化棚改征迁资金即时结算,原则上棚改征迁资金兑付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汉滨区政府是中心城市棚改项目征迁安置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中心城市棚改项目征迁安置推进工作。定期对棚改征迁推进情况进行研判、评估,对棚改征迁中的重大事项或需市级有关部门提供协助的,要及时与棚改办对接,共同协调解决棚改征迁推进中的问题。

(五)汉滨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安办)是中心城市棚改项目征迁安置的实施主体,在汉滨区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中心城市棚改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按照“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夯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体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加快推进中心城市棚改工作。

(二)充实征迁力量。汉滨区政府要进一步强化一线征迁力量,全力保障征迁工作需求,按2020年度工作任务计划时间节点要求,全面完成各棚改项目征迁工作,

(三)加强考核督办。棚改办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督办,对工作落实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提请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