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人防系统腐败典型问题

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20-11-13 20:27来源:廉洁安康  
 

中共安康市纪委  安康市监委

关于三起人防系统腐败典型问题的通报

(第20号,2020年11月12日)


    为深化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推进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现通报3起人防领域腐败典型问题。

    一、白河县住建局原局长、人防办原主任曾立奎等人违反人防前置审批规定等问题。

    2014年,时任县住建局局长、人防办主任曾立奎违反人防前置审批规定,给该县狮子山社区香城苑D座、E座、18号楼及安达物流大厦等4个工程项目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住建局、人防办疏于监管,致使以上工程项目未配建人防工程、未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造成不良影响。对此曾立奎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曾立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8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相关责任人时任县人防办副主任吕尚俊、时任县住建局副局长周宗斌分别给予政务记过、政务警告处分。追缴少收、未收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二、紫阳县住建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县人防办原主任徐兴才等人不履行人防项目监管责任问题。

    2013年至2019年,紫阳县城规划区先后有多个项目未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开工,未依法配套建设人防工程,未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以上问题,时任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人防办主任徐兴才,时任县人防办副主任邱斌赞,时任县住建局党组成员、房管局局长刘波分别对任期内相关项目违规问题负有相应责任,2020年9月分别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政务警告处分。追缴少收、未收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三、旬阳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原县人防办主任梁春杰等人违规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问题。

    2014年至2019年,县住建局违反人防前置审批规定,未编制规划,少量项目以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代替人防工程建设。县人防办违规降低标准、违规减免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其中四海逸家小区等6个项目少核算253万余元、旬阳大道工程桥等7个项目违规减免303万余元、洵洲国际2号楼等16个项目应收而未收563万余元;县人防办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多个项目人防设施建设不规范。对此,时任县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县人防办主任梁春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2020年8月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对相关责任人时任县人防办综合股股长吉萍、副股长王刚分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追缴少收、未收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以上问题表明,我市人防系统个别领导干部存在行使职权随意,日常监管缺位,责任意识不强,宗旨观念淡薄等问题,他们受到严肃查处,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举一反三,引以为鉴。全市人防系统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常态化推进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以刮骨疗毒的勇气持续开展自我检视、自我斗争、自我改造,堵塞问题漏洞,解决深层次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人防系统腐败问题线索处置、案件查办和追责问责力度,适时启动巡察“回头看”,督促常态化推进以案促改,实现由“惩治”向“善治”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