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20-06-15 16:30来源:本站原创 |
市直有关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在建工程项目:
为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中省市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严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市质监站于4月起对市直在建工程开展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查在建工程项目42个,涉及施工企业 27 家,监理单位 8 家。检查起重设备76台(其中塔式起重机33 台,施工升降机43台)。从这次检查的整体情况来看,受检的建筑工地基本能够落实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落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开展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流于形式,未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是个别建筑工地施工起重设备管理资料不齐全,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存在证件过期现象;起重设备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资料不齐全。
三是少数工程塔式起重机标准节螺栓松动,开口销用铁丝代替,无风速仪;基础存在积水,未设置专用配电箱。
四是个别工程施工升降机专用电箱使用不规范;附着安装不规范,防护架不牢固;日常检查记录不齐全。
三、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
1、公园中央小区15#楼
建设单位为安康中心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陕西中诚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现场塔吊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使用。
2、公园中央小区16#楼
建设单位为安康中心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陕西兴科房建集团建筑工程公司;监理单位为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现场塔吊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使用。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有关施工企业、监理公司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安排专人负责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到位。监理单位要督促总包单位和有关责任单位落实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扎实开展日常巡检和定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使用。
(二)市质监站将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及项目自查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及时的工地,将继续跟踪落实。
安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