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20-10-29 10:36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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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二、政策依据:《安康中心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实施细则》
三、办事条件:规划区内城镇中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专业人才。
四、所需资料:
(一)城镇居民提供以下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城镇居民低保户需提供低保证明;
3.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及婚姻证明;
4.共同居住人身份证复印件;
5.住房情况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新就业人员提供以下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及婚姻证明;
3.共同居住人身份证复印件;
4.住房情况证明;
5.人事或民政部门就业分配通知书或单位聘用合同;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引进人才提供以下资料:
1.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2.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及婚姻证明;
3.共同居住人身份证复印件;
4.住房情况证明;
5.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分配(引进人才)文件或调动函;
6.在安康注册创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吸纳至少2名城乡劳动者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资料;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以下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及婚姻证明;
3.共同居住人身份证复印件;
4.住房情况证明;
5.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务工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务工单位提供近两年内发放的工资清单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办事流程:
1.申请与公示:城镇最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在其户籍所在辖区社区递交资料,实行“三审三公示”审核程序;新就业职工、引进专业人才、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窗口递交材料,实行“联审公示”审核程序。
2.审核: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资料报送市保障中心。分配科工作人员初审(5个工作日)→科室负责人复审(10个工作日)→分管领导进行复审(10个工作日)→主要领导审定意见完成终审(5个工作日)。
3.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入选房流程。
六、办事时限:资料齐全的,30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