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20-09-04 10:37来源:本站原创 |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14号)要求,根据《陕西省节水型单位考核标准》相关规定,经过对安康学院、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安康中学、安康市第二中学、安康市第一小学、安康市中心医院、安康市人民医院、安康市妇幼保健院、汉滨区第一人民医院的现场验收考察,符合申报节水型单位的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截至日期9月14 日(为期10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业主如有异议,可向以下单位进行反馈。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联系人:张新辉
联系电话:0915-3318125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