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20-07-02 11:32来源:本站原创 |
市直相关单位、汉滨区人民政府:
《安康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附:安康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
安康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9日
安康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贯彻以人为本的城市建设管理理念,进一步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业主主体”的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小区开展加装电梯工作,进一步完善小区使用功能,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提高宜居水平。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安康中心城区(东至黄洋河桥,西至瀛湖路马坡岭,南至环城南路,北至江北铁路沿线)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产权明晰、未设置电梯的地面五层及以上既有住宅,且加装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红线范围内。
对于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及已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的原则。政府鼓励既有住宅小区在符合城市规划、建筑安全、特种设备及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加装电梯,方便群众出行、提升生活品质。
(二)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经本栋(单元)房屋全体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其他单元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取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日照、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未提出明确反对意见。
(三)坚持业主主体原则。项目建设由业主组织或委托实施,改造资金通过多渠道共同筹措。
四、资金筹措。
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建设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以业主单位(房屋所有权人)自筹为主,财政补贴为辅,同时鼓励社会资金积极参与,采用社会投资、居民付费使用等方式统筹建设。
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按10万/部标准进行补助,市本级财政和汉滨区财政各承担5万,每年补助上限为40部。
业主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物业维修资金用于自筹出资部分,自筹出资比例由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根据楼层等因素协商共同分摊,可参考以下分摊比例:以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如二层住户不参与使用则为0)、第一层为0,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个系数,即第四层1.1、第五层1.2、第六层1.3,以此类推。同一楼层各户的出资比例可按照业主不动产登记建筑面积比例确定。
五、实施程序
(一)明确实施主体。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栋(单元)为单位组织实施,由本栋(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作为实施主体,为便于工作可书面委托1-3名业主或原产权单位、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代建单位等作为代理人,负责加装电梯组织协调、统一意见、制定方案、签订协议、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二)制定方案。实施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环境保护、防雷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加装电梯方案。
(三)签订协议。实施主体签订同意加装电梯协议,协议需明确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资金筹集方案,以及电梯建成后所有权归属、加装电梯投入使用后的使用管理单位、电梯运行维修费用(电费、保养、维修、更新、管理费用)分担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等内容。
(四)协议公示。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公示,在拟加装电梯小区公示栏和拟加装电梯单元出入口处就加装电梯方案和协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可由业主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对于公示情况,由社区居委会形成公示报告。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或有异议经协商解决的,社区居委会对协议和公示报告予以盖章确认。
(五)施工图审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方案经业主充分协商、公示认可后,由实施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改建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按规定将施工图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六)联合审查。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实施主体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加装电梯的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相关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2.代理人身份证或组织结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
3.经社区居委会盖章的加装电梯协议和公示报告;
4.加装电梯设计方案文本一式两份(相关文字说明、图纸等);
5.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
6.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市场监管、办事处及有关管线单位等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
加装电梯涉及电力、电信、水务、燃气、数字电视、网通等管线移位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相关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根据联合审查意见,予以优先办理。
(七)组织实施。实施主体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和监理。电梯安装单位应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并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监督检验。施工过程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
实施主体应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相应责任。
(八)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报请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市场监管、设计、施工、监理、社区等相关部门共同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并在电梯使用前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完成验收后将工程竣工档案资料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九)补助资金拨付。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竣工验收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申请拨付市区两级财政补助资金,其中区级补助资金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申请拨付;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先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拨付申请后,再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市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安康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住建局局长和汉滨区政府区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汉滨区政府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汉滨区政府区长任副主任,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市住建局:负责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和市级补助资金兑付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中心城区加装电梯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筹措,将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3、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受理电梯安装告知、对电梯进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办理电梯使用登记,依法对加装电梯实施安全监察工作。
4、汉滨区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监管、协调和保障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进行项目审查、技术指导、工程监管、竣工验收审查、配套资金的筹措和发放等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做好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的政策宣传、居民动员、矛盾协调等工作,监督指导征求业主意见、公示设计方案、业主资金筹集等工作。
(三)落实政策保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再征收地价款,不再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再办理项目立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不动产登记等手续,不动产权利转移时,加装电梯共有权利一并转移。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实施中,鼓励施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地产品。
(四)加强安全管理。申请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必要时需进行地质勘察、建筑结构安全鉴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制造、安装、修理和维修保养,安装前应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入使用前应经监督检验合格。电梯使用管理者应依法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委托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提供有资质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名单信息,方便群众自主选择。
(五)加强督查检查。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公室要对加装电梯工作定期进行监督、指导,确保建设程序、质量与施工安全、资金的拨付使用等符合规定要求,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