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20-07-02 11:29来源:本站原创 |
市直相关单位、汉滨区人民政府:
《安康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附:安康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安康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9日
安康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安康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安康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范围及目标
本次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主要包括中心城区(东至黄洋河桥,西至瀛湖路马坡岭,南至环城南路,北至江北铁路沿线)2000年以前建成的具有合法产权、配套设施不全、环境脏乱差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以及与老旧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优先改造无产权单位、无有效管理、无业委会的“三无”小区。其中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不在本次改造范围。
按照“政府主导,多主体实施”的工作思路,从2019年起,利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任务。
二、改造内容及计划安排
老旧小区改造主要包含改观小区面貌、改善房屋功能、改造基础设施及改优居住环境四个方面(详见附件)。
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分年度组织实施:2019年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试点,2020年完成改造项目的30%;2021年完成改造项目的25%;2022年完成改造项目的20%;2023年完成改造项目的15%;2024年完成改造项目的10%。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中心城区拟改造老旧小区153个,计划投资13.44亿元。
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筹措主要包括争取中省补助、市本级财政出资及相关企业与居民出资等方面:小区改造建安费用采取争取中省补助与市本级财政出资相结合方式筹措;小区改造涉及供电、通信、燃气等管线改造、下线费用由各管线单位负责筹措。
四、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为确保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安康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住建局局长和汉滨区政府区长任副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城管执法局、汉滨区政府、市城投公司、国家电网安康供电分公司、市水务集团、移动、联通、电信、广电、燃气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汉滨区区长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协调、督导、考核等。
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为市住建局、汉滨区政府、市城投公司,其他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市住建局:负责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督查、检查及业务指导;负责中心城区直管公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申报、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及决算审计等工作。
(二)市发改委:负责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审批及争取中省项目及补助资金。
(三)市财政局:按照部门计划及时拨付中省补助资金,筹集市本级配套资金。
(四)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拆除小区内私搭乱建等违章建筑。
(五)市工信局:负责协调各通信单位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架空线缆整治工作。
(六)汉滨区政府:负责辖区内经济适用房、商品房、房改房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申报、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及决算审计等工作。
(七)市城投公司:负责“三供一业”移交地方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申报、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及决算审计等工作。
(八)国家电网安康供电分公司: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中电力线路入地或架空线路的规范整治及电表到户改造等工作。
(九)市水务集团: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中供水管网改造及水表入户改造等工作。
(十)移动、联通、电信、广电、燃气等管线单位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中老旧管线的规范铺设、更新改造、拆除新建等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各实施主体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对所管辖的2000年以前老旧小区进行调查摸底。摸清老旧小区数量、住宅楼栋数、户数、面积、小区居民改造意愿及改造需求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
根据调查结果,居民同意率超过80%以上的老旧小区才能按照轻重缓急逐步纳入年度改造计划。
(二)编制计划。各实施主体结合摸底情况,编制年度改造计划(下一年的年度改造计划应在前一年11月底前拟定)报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办公室审核后,再由各实施主体分别组织向上申报项目,争取补助资金。
(三)拟定改造方案。各实施主体结合小区居民意愿及小区实际,对拟实施改造的小区制定合理改造方案,在小区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根据居民意见修改完善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各实施主体按照项目建设相关规定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基本建设程序,确定监理及施工单位。
(五)监督管理。项目启动后,实施主体应申请同级审计、财政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跟踪审计监督,主要对招标过程、工程造价、工程变更、资金筹措与拨付使用管理、施工合同等进行监督,确保改造过程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六)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先由实施主体组织街办、社区、业主代表或业主委员会进行初验,通过后再组织专业对口技术部门及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出具竣工意见并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或所在社区办理验收接管手续。本次老旧小区改造配建的如公厕、管理用房等公共设施验收合格后由业委会或全体业主负责使用、管理、维护,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代为管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办公室要建立各相关单位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推进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导和督导各实施主体编制、上报申请纳入中央补助资金支持的改造计划及项目内容清单,组织对各实施主体上报的改造计划和项目内容清单进行审查,确定中心城区总体计划。
(二)夯实工作责任。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实施主体较多,各主体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三)加快项目实施。各实施主体要认真开展摸底调查,科学编制改造计划,按照年度改造任务目标,抽调精干力量加快推进改造项目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四)加强督查检查。老旧小区改造办公室要对改造项目定期进行监督、指导,确保改造程序、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资金的拨付使用等符合规定要求,使老旧小区改造真正取得实效,切实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同时也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市民群众,参与对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五)巩固改造成果。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完成后,要巩固改造成果,关键是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对改造前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改造后原则上由原物业服务企业继续管理;对已完成改造的“三无”小区,由政府主导推进社会化物业管理。
附件:
安康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及标准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标准 |
一、改观小区面貌 |
|||
1 |
整治违章建筑 |
对小区内的违章建筑、到期临建、废弃房及建筑楼顶违章搭建进行治理。 |
确保各类违章建筑拆除、清理全面彻底。 |
2 |
整治楼道 |
清理楼道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清理各类小广告。 |
楼道干净、整洁、有序。 |
3 |
整治小区环境 |
整治小区餐饮油烟等环境污染现象。 |
从源头根治环境污染,确保小区干净整洁。 |
4 |
规范沿街立面 |
对沿街建筑物立面统一规范。 |
沿街立面要结合道路沿线周边景观、夜景工程等统筹考虑,做到协调美观。 |
5 |
围墙修复改造 |
结合小区实际,对小区围墙进行修缮、改造或增设。 |
确保功能性与景观性相结合。 |
二、改善房屋功能 |
|||
6 |
建筑节能改造 |
结合小区实际,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小区实施建筑节能改造。 |
符合建筑节能改造相关要求。 |
7 |
屋面修缮 |
在不影响相邻住户采光、房屋结构、抗震设防要求的前提下,对隔热、防漏功能较差的平顶屋面进行修缮。 |
屋面整洁,无破损,无积水,无渗漏。 |
8 |
楼道修缮 |
对楼道重新粉刷,对楼梯、扶手进行修缮、更新,对楼道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各种线路进行规整、穿管,楼道出入口坡化处理。 |
楼道墙面整洁,楼梯扶手无破损,各种管线布线合理,整齐。 |
9 |
外墙修缮 |
对破损、陈旧、风化严重的房屋外墙进行防渗、粉刷处理;统一外立面空调机位,对损坏的窗户进行维修和更新;整修、更换破损管道。 |
外墙立面无明显破损,整洁、美观。 |
10 |
楼道走廊照明改造 |
对楼道、地下室等公共照明设施进行更换、维修或增设。 |
照明设施完好,布设合理,可结合小区实际实施节能改造。 |
11 |
加装电梯及设 置门禁 |
具备条件的小区可加装电梯和设置门禁。 |
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
三、改造基础设施 |
|||
12 |
小区道路及无障碍设施 |
对小区内通道进行修复或新建,对居民活动场所等进行硬化,同步进行坡道改造和无障碍建设,方便残疾人通行,人行道、居民活动场所等应采用透水铺装进行改造。 |
道路未硬化的,应当采取水泥路面或沥青路面进行硬化;已硬化的道路破损面积在60%以上的应当重新铺设。需要硬化的场所得到及时硬化,完善坡道、无障碍通道。小区道路改造与海绵城市建设相结合,兼顾自然渗透和雨水消纳。 |
13 |
停车设施 |
对规划停车设施被改变用途的,先进行整治,恢复停车功能;合理规划停车位,有条件的可建设立体车库;完善小区内交通标示、标线、道闸;按需设置非机动车充电桩。 |
改善停车管理,做到不堵车,出行方便。 |
14 |
供水 |
统一使用城市供水管网,实行一户一表,分户计量,抄表到户。 |
改造与节水型城市建设相结合,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落实“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确保水压稳定。 |
15 |
供电 |
更新改造小区内供电管网老化线路,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同时,对于项目设计供电容量不足的,进行增容改造,确保供电管网全覆盖,保障电力供应。 |
“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电压稳定,线路架设规范。清理无效、废弃管线。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标识。电表箱体修复、更新。 |
16 |
供气 |
具备条件但未通管道燃气的小区,建设天然气管道,标志清晰。 |
燃气管道架设规范、进户。 |
17 |
排水 |
对雨污合流管网重新规划设计,屋面雨水引入周边绿地等海绵设施,布设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有必要的对化粪池进行改造或重建。 |
实现雨污分流,小区雨污管网接入市政管网,符合城镇污水提标减排及海绵城市要求。 |
18 |
规范管线设施 |
进一步规范小区各类管线设施,有条件的小区要实施线缆入地改造,条件不具备的小区要统一线路走向。 |
各种管线统一、整齐,无乱拉乱接现象。 |
19 |
消防设施 |
更换、增设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设置室外消火栓。 |
消防设施设备完善,布设合理。 |
20 |
照明设施 |
对小区公共区域的路灯等功能性照明设施进行更换、维修或增设,鼓励进行节能改造。 |
照明设施完好,布设合理,根据需要实施照明节能改造和夜景亮化提升。 |
21 |
安防设施 |
按照“智慧安防小区”相关内容、标准,配建相应的小区安防设施。 |
符合“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相关要求。 |
22 |
环卫设施 |
对原有垃圾道、垃圾池进行拆除,更换封闭式垃圾桶、垃圾箱,合理设置垃圾投放点,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
垃圾桶、垃圾箱规格一致,外观整洁,分类归集,分布合理。 |
23 |
配套管理用房 |
对被占用或闲置的配套用房进行清理、清退和调整,恢复原有功能;采取新建、改扩建、在小区内置换、回购等多种方式配置管理用房,也可采取租赁、借用等过度办法,解决管理用房问题。 |
管理用房要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及《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来配置。 |
四、改优居住环境 |
|||
24 |
绿化美化 |
对原有的公共绿地或空地进行规划设计,进一步优化绿化布局、提升绿化面积及品质。 |
恢复绿地,绿化整洁美观;绿化面积、绿化率指标不低于改造前;新建绿化要与海绵城市、节约型园林建设相结合,符合相关要求。 |
25 |
公共服务设施 |
有条件的老旧小区,本着居民自愿原则,统筹进行小区文化打造,安装健身器材,建设小区游园,配建养老、托幼、便利店、便民市场、医疗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 |
|
说明 |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本次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本着“先民生、后提升”的原则,充分尊重各老旧小区居民意愿,优先选择居民反映最强烈的项目实施提升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