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20-03-05 15:55来源:本站原创 |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及政府制定的有关防震减灾方针、政策,负责全市综合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拟定本地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2.在上级地震部门中、长期预报的基础上,负责本区地震监测、震情分析研究、前兆异常落实、地震考察工作,根据监测提出本地区震情趋势预报意见;及时向上级地震主管部门报送监测资料。
3.按抗震设防要求行政执法,组织实施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4.管理并承担辖区内地方政府安排的重点工程及主要设施用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指导导各县市特别是烈度为6-7度区县市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
5.开展防震减灾法规以及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要求,不断完善政府应急预案,指导各县市完成完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7.组织开展本区内震害预测工作,鼓励、扶持地震监测预报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8.承担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当地抗震救灾指挥机关办事机构的具体工作,承担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提出抢险救灾对策和建议;组织地震现场考察、震害评估,参与制定震后重建计划制定工作。
9.在省地震局指导下行使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管理职能;指导各县市的防震减灾工作;做好与邻近地(市)的地震协作和联防工作。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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